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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长江投资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国兴、刘涛、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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